营业、抄表、收费的相关规定
抄表时间:凡属本公司用于计量结算的自来水表,本公司按规定日期派员上门抄表(水费账单中注明下次抄表日期)
送单时间:水费账单一般在抄表后两个工作日送达客户处(不含托收、邮寄)。
抄表标准:
1、服务规范
礼貌服务 抄算正确
2、工作规范
为便于正确抄表及时开帐,逢抄表日若客户家中无人,客户可采用辅助抄表办法自抄水表读数,填入本公司张贴的表格内,抄表员摘录后如用水量无明显差异,可作为本次抄表的开帐依据。
本公司抄表时,如遇水表发生故障无法准确计量(即水表失灵、停走、指针脱落、表壳漏水、表盖玻璃破碎、表面发黑),按下列规定办法处理:
(1)按上月用水量计费。(指正常情况)
(2)按去年同期水量计费。(指正常情况)
(3)按上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计费。(指正常情况)
(4)暂估用水量计费,待换表后依照新表若干天用水量推算核定应收水费,多退少补。
水表因故暂时未抄见时(指:门闭、堆没、水没、市政影响等)本公司可先派发“整改通知单”按估计用水量开帐,在下次抄见水表时核实结算。
自来水费帐单同时还包括应缴纳的排水费,客户应在帐单规定的期限内缴付水费,对逾期缴付者加收滞纳金。本公司执行的自来水各类水价,均由成都市物价局核准。
版权所有 电话:+086 28 82006199 传真:+86 28 87445123
技术支持:网飙网络